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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设备采购意向的公告
  • 2021-08-26 08:36:19
  • 12379

关于医疗设备采购意向的公告

 

经医院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后,有意向了解以下医疗设备,请合格供应商按附件中的“供应商推荐须知”到设备处递交推荐资料: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暖箱

2

呼吸机

2

空气压缩机

5

新生儿经皮胆红素测定仪

3

听力筛查仪

1

空氧混合仪

5

心电图机

1

暖箱

1

病房呼叫系统               

4

病区智能呼叫系统

1

智能化呼叫系统

1

失眠认知行为疗法管理系统

1

多导睡眠图

1

冷冻治疗仪

1

氩气刀

1

诊断用支气管细镜

1

多功能护理车(E 化车)

6

双通道推注泵

5

心电监护仪

3

抢救车

1

全不锈钢尿布车

3

多功能护理车(E化车)

3

封口机

1

器械车、托盘等不锈钢医疗用品

1

智能辅助柜

2

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1年9月6日前递交资料,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一旦所公示的医疗设备进入招标程序,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直接与招标公司联系。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设备处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供应商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产品,欢迎医疗设备供应商前来设备处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式两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具体事项与设备处(0595-22770853)和使用科室联系。

1)设备说明一览表(品牌、型号、成交价格、彩页资料、技术参数、标配和选配件的价格、同档次产品的比较分析表和供货范围清单等);

2)供应商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供应商推荐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复印件(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应与许可证上规格型号一致);

4)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所推荐设备的相同型号的福建省用户名单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福建省内无客户的,请附上其它省份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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