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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饮料机招投标公告
  • 2021-04-02 1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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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自动售货饮料机投放,要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设备;自动售货机由投标人独自经营、管理,由投标人投资机器设备,投标方缴纳因商用能耗产生的定额管理费。

注:本次招标,院区售货机均只能售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饮料,其它商品不可销售

、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提供)。

2、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自动售货机投放资质和能力,有独立的配送仓库和完善管理机制的单位,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情节的,拥有诚信经营、诚信守约的合作能力,拥有完善的售货机日常管理维护能力,且有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商品的能力,还需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承租期限 

,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满意度测评,中标方服务质量达到满意,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数量鲤城院区 4台,东海院区 9

四、最低限价:管理费(不含电费)4800//年,电费1200//年。

、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外型美观大方,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支持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售后服务及时(设备上提供联系方式),班内时间3小时内响应,班外时间12小时内响应,维修方便。所售出的商品确保百姓喜欢和认可,不得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三无等产品出现,我院一经查实,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无故障,确保自动售货机干净整洁,每月饮料更换不低于2次。中标方不得在未经院方许可情况下,私自在两院区任何地点增加设备。

2、设备维护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所售商品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三证齐全)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备案造册;产品定价不得高于同区域便利店的商品价格

3、中标方提供的商品或设备故障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将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4管理费、电费按季度总金额提交至我院财务处,中标方需在7个工作日将费用汇入院方账户

5、评标方法:电费补偿返点,销售额返点费用月度电子结算最高价中标。

报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目前所有能证明自动售货机运营能力的合同,机型照片等各提供五份,合同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盖,原件备查。资质审核通过后获取应标文件,不收取文件费用。

七、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后至开标前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未到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及条件。联系方式:王先生 13600726653(鲤城院区)

章先生 15959520527(东海院区)。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1413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22762617(采管办)。

九、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采购管理办公室(东海院区行政后勤保障区)。

十、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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