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自动售货饮料机投放,要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与设备;自动售货机由投标人独自经营、管理,由投标人投资机器设备,投标方缴纳因商用能耗产生的定额管理费。
注:本次招标,两院区售货机均只能售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预包装饮料,其它商品不可销售。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分公司提供)。
2、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自动售货机投放资质和能力,有独立的配送仓库和完善管理机制的单位,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情节的,拥有诚信经营、诚信守约的合作能力,拥有完善的售货机日常管理维护能力,且有为消费者提供满意商品的能力,还需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运营保障能力。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承租期限:
3 年,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方满意度测评,中标方服务质量达到满意,双方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以此类推。
三、数量: 鲤城院区 4台,东海院区 9台
四、最低限价:管理费(不含电费)4800元/台/年,电费1200元/台/年。
五、具体要求
1、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性能稳定,技术可靠,安全节能;外型美观大方,机身不得张贴或发布与经营产品无关的广告;支持当前主流的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现金等);售后服务及时(设备上提供联系方式),班内时间3小时内响应,班外时间12小时内响应,维修方便。所售出的商品确保百姓喜欢和认可,不得有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三无等产品出现,我院一经查实,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无故障,确保自动售货机干净整洁,每月饮料更换不低于2次。中标方不得在未经院方许可情况下,私自在两院区任何地点增加设备。
2、设备维护由中标方负责,中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取得食品卫生许可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且在质保期内;所售商品要选择正规渠道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三证齐全)进行供货,对供货商资料及商品质检报告等资料备案造册;产品定价不得高于同区域便利店的商品价格。
3、中标方提供的商品或设备故障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中标方承担,招标方将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4、管理费、电费按季度总金额提交至我院财务处,中标方需在7个工作日将费用汇入院方账户。
5、评标方法:电费补偿返点,销售额返点费用月度电子结算最高价中标。
六、报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或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目前所有能证明自动售货机运营能力的合同,机型照片等各提供五份,合同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盖,原件备查。资质审核通过后获取应标文件,不收取文件费用。
七、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后至开标前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未到现场踏勘的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现场环境及条件。联系方式:王先生 13600726653(鲤城院区)
章先生 15959520527(东海院区)。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13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22762617(采管办)。
九、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采购管理办公室(东海院区行政后勤保障区)。
十、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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