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衔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的新变化,此次修订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明确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3大类以及15个领域重新梳理格局,科研力量精准聚焦,资源配置更高效,管理办法也从原有35条规定扩充至46条。
二、认定申请
(一) 优化申报条件
为响应国家破"四唯"科技评价改革要求,要求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认定基本条件采用"1+2"灵活组合的方式。
“1”个必选项:
近三年主持10项国家,省省部级科技计项目(企业放宽条件).
“2”个可选项:
从“制定标准、获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4项中任选2项,支持实验室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百花齐放,切实推动"重指标"向"重实效"转变。
(二)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为了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科研能力:
近三年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从10项以上放宽至3项以上。
人才队伍:
固定科研人员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比例,从不低于60%放宽至不低于25%。
建设投入: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要求近三年年均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运行管理
(一) 运行模式
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加强有组织的科研、协同攻关,鼓励产学研融通,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二) 支持保障
依托单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运行经费。省科技厅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实验室,将分档给予运行费补助。
(三) 考核评估
每年应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三年评估一次,连续三次考评为"优",即可"免评一次",鼓励实验室持续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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