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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点速览
  • 2026-03-20 14: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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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衔接全国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的新变化,此次修订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布局,明确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3大类以及15个领域重新梳理格局,科研力量精准聚焦,资源配置更高效,管理办法也从原有35条规定扩充至46条。

二、认定申请        

(优化申报条件

为响应国家破"四唯"科技评价改革要求,要求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与能力,认定基本条件采用"1+2"灵活组合的方式。        

1”个必选项:

近三年主持10项国家,省省部级科技计项目(企业放宽条件).

2”个可选项:

“制定标准、获奖、发明专利、成果转化”4项中任选2项,支持实验室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百花齐放,切实推动"重指标""重实效"转变。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为了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对于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科研能力:

近三年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从10以上放宽至3以上。

人才队伍:

固定科研人员中,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比例,从不低于60%放宽至不低于25%

建设投入: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要求近三年年均主营收入3亿元以上,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研发费用不低于2000万元

三、运行管理        

(运行模式

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加强有组织的科研、协同攻关,鼓励产学研融通,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支持保障

依托单位每年应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运行经费。省科技厅对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实验室,将分档给予运行费补助。

(考核评估

每年应在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三年评估一次,连续三次考评为"",即可"免评一次",鼓励实验室持续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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