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鲤城院区:0595-22791001
  • 东海院区:0595-26655010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党建与文明 学习园地 正文
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典型案例汇编
  • 2023-06-09 01:34:14
  • 2402

2021年起,教育部连续公开曝光八批,共七十余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上案例的涉事教师都受到严肃处理反映出各地各校在深入贯彻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查处师德违规问题的坚决态度现将教育部2021-2023年公开曝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整理公布如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二、江西省豫章师范学院教师尹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12月,尹某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他人论文中的实验内容和实验结果,于2021年8月在该期刊发表致歉及撤稿声明。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尹某某警告处分,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

三、某高校教师黄某某多次在课堂上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9月,黄某某在其承担的专业理论课中多次发

表与课程无关的错误言论,宣扬错误历史观,误导学生。给

予黄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暂停评奖评优、职

称评定、岗位聘用、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招生资格 12 个月,

年度考核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对黄某某所在学院领导班子

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学院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检查,对院长、

党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对分管副院长进行提醒谈话,取消

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当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四、山东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李某某体罚学生问题。2021年11月,李某某(辅导员)在对3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过程对其进行体罚,其中2名学生为轻微伤,李某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开除处分。给予其所在二级学院院长警告处分,给予学院有关负责人诫勉谈话处理。

五、中南大学教师陈某性骚扰女学生等问题。2013—2017年间,陈某先后出现性骚扰女学生、向学生索要并收受礼品、在课堂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等行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七、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教师王某、武某不正当关系问题。未婚教师武某长期与已婚同事王某存在不正当交往。两人的行为均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某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人教学岗位工作,并取消两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

八、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九、某高校教师梁某某长期在网络上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至2020年期间,梁某某通过微博、推特等网络平台多次发布和转发错误言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梁某某开除党籍和行政记过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停止教学工作。

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2021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

十一、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十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2021年3月,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某在校女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谢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并取消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十三、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年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以上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发生,反映出在当前中央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要求更高更严的形势下,仍有极个别教师心存侥幸,对有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各二级党委在做好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组织对《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福建医科大学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的深入学习引导教职工引以为鉴,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

×